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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电子垃圾指令
更新时间:2015-08-20 10:11:18
欧洲国会和参议会颁布关于电子垃圾的指令,通过奥地利废物管理法法案来执行指令。
在RoHS-指令(2002/95/欧共体)中禁止和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在电子设备中的使用。禁止使用的物质有铅、汞、铺、六价铬、多澳化物、多氯联苯、多澳联苯(PBDE);限制使用的物质有荧光灯中的水银每个灯中不能超过5mg、阴极射线管玻璃中的铅、直荧光灯管中的水银、在钢中作为合金元素的铅、电镀中的锡、冰箱制冷系统中作为碳钢防腐剂的六价铬。如果工艺水平能达到,指令将加入更多的物质进行限制。
在EuP-指令(2005/32/欧共体)中要求建立一个框架,满足生态设计的实施和能源利用产品的需求.
欧盟的电子垃圾指令中对收集做了规定,依据人口密度执行收集体制,居民送回电子垃圾是免费的,制定了4kg/(人.a)的收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