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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及职责—储运场地管理
更新时间:2014-09-23 12:59:48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固定受纳场,一般由市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规定统一规划,由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或者低洼地、废沟洪、滩涂等需要对外接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单位证明,向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临时受纳场地手续,由市渣土管理处统一安排。
在施工中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道路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确僻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必须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
固定储运场管理单位需做到以下事项:①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②保持场内设施完好,环境整洁;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四周必须设置lm以上且不低于堆土高度的遮挡围栏,并有防尘、灭蝇和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临时储运场地管理单位应做到以下事项:①按规定时间受纳和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做好场地周围的保洁工作;②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分类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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