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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及职责
目前在我国的一些主要城市对建筑垃圾(及渣土)的管理工作基本实行市、区二级管理体系.
一级管理机构:市级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一般名称为xx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如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等),下属部门市渣土管理处负责全市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如上海市渣土管理处、深圳市余泥渣土管理处等)。
二级管理机构:区、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名称为XX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部门区渣土管理所负贵辖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如黄浦区渣土管理所、徐汇区渣土管理所等)。
一级管理机构—市渣土管理处的主要职贵是:①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规划和计划;②制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工作;④核准市属工程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排放、运输申请;⑤监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处置,⑥审查经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资质;⑦统一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受纳场;⑧清理未移交的市政道路和政府预留地范围内的无主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二级管理机构—区渣土管理所的管理职能是:①组织实施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②制定分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年度和季度处置计划;③核准区属工程和辖区内修缮、装修工程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排放、运输申请;④管理本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临时储运场地,⑤清理辖区内市政道路及小区范围内的无主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另外,在管理工作中,公安、交运、规划、环保、土地、建筑、房产、公用、市政、园林等管理部门,也起到配合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管理作用。
市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环境卫生监察队伍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