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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及职责—处置管理(一)

更新时间:2014-09-19 12:19:34

    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管理分为两部分:建筑垃圾的处置申报管理和回填申报管理。处置申报是指建设或施工单位需要排放建筑垃圾的情况,而回填申报管理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低洼地、废沟洪、滩涂等需要回填建筑垃圾的情况。

    产生或需回填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渣土管理所(以下统称为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排放或回填处置计划,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办理工程渣土申报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包括:①开工许可证、住房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②工程预算书,③工程基础开挖施工图纸.

    办理工程渣土回填申报的单位,应提交的资料包括:①受纳(回填)场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②回填渣土的来源证明(回填渣土未落实则由渣土管理部门统一调剂安排);③沟、渠、洼地的回填需出示水务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证明。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需在每批排放前申报排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需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