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我国建筑垃圾的管理现状
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目前不仅范围有限(仅限于一些大城市),而且现有的管理制度、政策、法律和法规不够健全,一些地区的政府或建筑商仍然对建筑垃圾管理认识不足、管理不善,从而导致乱堆乱弃现象严重.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许多地区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不但侵占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耗用了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而且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随着我国人口、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的产量逐年增多,由建筑垃圾引发的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对建筑垃圾科学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也从无到有地在逐步推广和深化,建筑垃圾无序化的状态将逐步得到改善。
全国人大于1995年11月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虽然这种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源头,但从我国国情和现有技术条件考虑,这是现阶段采取的一种限制建筑垃圾大量产生和排放的有效措施。
发达国家已开始把资源化作为城市垃圾处理发展的重点,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涌现,资源化在城市垃圾处理所占比例也不断增加。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有一定的差距,今后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但应看到,在可持续发展方针的指引下,我国的建筑垃圾管理也在迅速发展,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理、处置和利用建筑垃圾已经成为环境工作者和建筑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国目前实施建筑垃圾管理的城市已越来越多,各种措施纷纷出台,建筑垃圾管理取得了一定效果。如陕西省西安市近来采取措施,重罚乱倒建筑垃圾者。《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修订)已经西安市政府研究通过,2003年5月20日起实施。渣土、弃料、淤泥等建筑垃圾的管理、清运、倾倒将按新办法规范性操作,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近年来,西安市市政建设、房产开发、厂矿企业建设等工程项目明显增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在堆放、清理、倾倒等环节中很不规范,存在脏、乱、差等问题,影响了环境卫生.新办法规定,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由经营建筑垃圾运愉资质的单位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必须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无资质单位不得私自清运建筑垃圾。新办法还对建筑垃圾场的设置和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对举报属实者,有关部门将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