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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废物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更新时间:2015-01-02 12:23:51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侧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级环保局),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是全国最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是指国务院、各地人民政府下属有关部门,如工业、农业、交通等部门。他们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由于城市生活垃圾是各城市都存在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一般都设有专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亦即“环卫局”。由环卫局专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具体工作。本文由垃圾处理设备公司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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