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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垃圾管理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更新时间:2014-10-24 12:06:19
法律法规是一种外部强制力,也是减轻建筑垃圾环境影响的有效的手段。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建设尚属起步阶段,一方面还没有一部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削弱了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效力和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在已有的规章、规范文件中,还缺少针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环境控制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应在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中,对每万平方米建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数量状况,进行一次大范围的定量定性综合调查统计,依此制定相应的建筑垃圾允许产生数量和排放数量标准,并将其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这样才能真正引起人们对于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的足够重视,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的源头才有可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在法律中应体现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等相关的内容。欧美、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并以法律的方式加以规定。如美国政府在《超级基金法》中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倒。”日本将建筑垃圾称为“建筑副产物”,早在1997年制定的“建设再循环推进计划”中,就提出了建设废弃物再生利用率的具体目标,并将未来的建设工程目标定位在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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